奥运会临近,为确保奥运会及残奥会的顺利进行,国家已采相关措施加强安全工作,特别是加强奥运期间的运输管理。
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的公告:“从2008年6月1日至10月10日,运往或者途经北京、天津、秦皇岛、上海、沈阳、青岛和香港7个奥运会赛区城市的各类危险物品将一律停止审批。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,防治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到北京等奥运赛区城市,公安部门将对危险品生产与运输实行24小时临时管制措施。”
北京市政府在奥运期间将对硝酸、尿素、硝酸铵、苯胺等257种化学品实施管制。管制内容包括3点:一是在5月1日至10月17日期间,对257种化学品实施定点、许可销售制度。二是购买、运输管制化学品实行凭证管理制度。三是销售管制化学品实行实名登记制。从5月份开始,北京周边地区将限制和停止部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生产,上海等地对剧毒化学品也相继实施了特别管制。一些企业已经收到了《关于奥运期间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管制的告知书》。一些从事化工营销的专业人士认为,这将对化工生产、销售和运输产生较大影响。
上海市政府也在奥运期间对剧毒化学品实施了特别管制。规定包括:7月1日至8月22日期间,停止审批向北京及其他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,需在上海市运输的,必须经市公安局批准。同时停止审核颁发剧毒化学品《购买凭证》和《准购证》;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须凭购买单位提供的剧毒化学品《购买凭证》、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方能销售剧毒化学品等。
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,奥运期间,所有营业窗口禁止收寄液体类物品。暂时不执行自封免验规定,所有邮件100%进行验视。寄往北京、青岛等奥运比赛城市的邮件查验将更加严格。据了解,这个规定按计划从6月1日起实行,但实际上,目前我市邮政部门以及大部分快递企业都已暂停收寄液体物品。